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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1月25日检察在线专版

北京市检察机关在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监督工作,在全市三级院统一设立了包括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内的五大监督部,推动监督工作由“办事模式”向“办案模式”与“办事模式”相结合转变,促进检察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体系化、信息化建设。

图为大兴区检察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对被监管人员进行有针对性体检

图为西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在押人员进行讯问

牢记使命强化监督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

北京市检察机关坚持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检查监督的职能定位,牢固树立“四个维护”有机统一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理念,切实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稳定,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年,北京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严格落实谈话巡查制度,了解被监管人员思想状况,从谈话中发现多起线索,认真办理刑事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的控告、举报和申诉,为被监管人员找回扣押物品,切实维护了被监管人权益和监管场所秩序安全稳定。

针对服刑人员刘某某反映的其曾经写过对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不知是否被转交的情况,检察官多次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及时答复调查核实结果,告知其维护权益的合法途径,并对刘某某进行教育开导,使其放下思想包袱,安心改造。

作为维护服刑人员、被监管人员等群体合法权益的坚强防线,北京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将一如既往,坚持“四个维护”工作理念,切实履行好各项检察职能,及时发现纠正各类违法执行活动,促进相关部门依法办案、文明监管,切实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

积极作为多措并举

扎实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的监督活动。

司改后,西城区检察院采取轮流分案的模式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严格按照“四大清单”,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改变过去“案件承办人、部门负责人、检察长”三级审批制,整个案件从受理立案到审查案件,再到最后做出变更或不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全部均由办案的检察官自行决定处理。在这样的办案模式下,简化了案件的审批程序,大大节约了办案的时间,提高了办案的效率。

该院明确要求检察官持续跟踪案件,确保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办案效果。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后,遇到办案机关不回复的情况,要求检察官不能只简单的发出纠正违法通知,还要与该诉讼阶段的案件承办人进行面对面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在案件进行到下一个诉讼阶段时继续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如在盛某故意伤害案中,办案检察官向办案机关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但并未收到回复,得知该案已移送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及时联系审查起诉阶段的检察官,说明案情,进一步建议变更在押人的强制措施,最终成功解除了在押人的羁押状态,维护了在押人的合法权益。

为拓展办案检察官工作思路,该院建立健全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功能在于汇聚集体智慧探讨疑难复杂案件,为检察官提供平等交流平台,为承办具体案件的检察官决策提供全方位的思考。

为更好地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该院整合内部资源:一方面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对轻刑案件尤其是能达成刑事和解的轻伤害案件、准备做不起诉案件和因证据问题补充侦查案件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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