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朋会导师,武汉大学赵林教授

16、I7世纪西欧最强大的国家无疑当数英国、西班牙和法国,这三个近代早期相互对峙的大国都与宗教改革有着密切的联系,它们或者由于成功地进行了宗教改革运动而迅速崛起,或者由于大力推行反宗教改革运动而名躁一时,或者由于巧妙地利用了宗教改革运动而渔翁得利。它们的统治者对待宗教改革的态度迥然而异,由此也造成了三个大国在近代历史发展过程中兴衰泰否的迥异命运。

英格兰自从13世纪大宪章运动以来就形成了一种“王在法下”的政治传统,国王与封建贵族之间建立了一种良好的互动关系,同时也在一般民众中间逐渐培养起一种“英格兰属于英格兰人”的民族意识。到年都铎王朝建立时,英格兰民族国家的雏形已经基本形成。但是此时英国的综合国力仍然比较薄弱,不足以与欧洲大陆的西班牙和法兰西相匹敌,而且在政治上和经济上也深受罗马天主教会的控制。

英格兰国家实力的迅猛发展是在宗教改革运动中实现的。年,亨利八世由于离婚案与罗马教皇克莱门七世反目,愤而在英国采取了一系列宗教改革措施,其中最重要的两项措施就是年国会通过的《至尊法案》和-年间对天主教寺院财产的剥夺。前者以法律名义将英格兰国王及其继承者确定为安立甘教会(AnglicanaEcclesia)的最高首脑,从而建立了民族教会和加强了王权;后者则将大量田产从修道院转移到国王和土地贵族手里,极大地促进了英国的资本原始积累。这些改革措施都旨在推进民族国家的发展,恰如剑桥大学英国史专家埃尔顿所指出的,“英格兰宗教改革的真正的主因是政治”“亨利的改革的本质在于主权民族国家对在英格兰的教会的胜利”。

亨利八世宗教改革的这种实质,即民族国家对(罗马)教会的胜利,到了伊丽莎白一世时代被进一步发扬光大,从而形成了英国国教会的伊拉斯图主义特色。伊丽莎白将安立甘宗正式确立为英国国教会,颁布了“三十九条教规”,力图协调英国国内各种宗教派别的利益。她一方面防范天主教势力卷土重来的危险,另一方面遏制国内清教徒进一步改革的要求,一切宗教政策的取舍均以对英格兰国家发展有利为唯一准则。这种主张国家主权高于教会权力并且有权干预教会事务的伊拉斯图主义,固然有利于加强英国王权和推动民族国家发展,但是它同时也强化了英国的君主专制。因此它不仅与逐渐式微的罗马天主教的教权至上主义相抵牾,而且也与日益壮大的清教徒的政教分离主张和宪政民主思想相冲突。在这种情况下,从伊丽莎白时代开始,英格兰社会的主要矛盾就逐渐由国教会与天主教之间的矛盾转化为国教会与清教徒之间的矛盾。事实上,恰如著名历史学家基佐所指出的,在英国,从一开始就存在着国王的宗教改革与人民的宗教改革的分歧,前者是保守的,“联系尘世的利益多于教旨的信仰的”;后者则是激进的,“以信仰的名义和热忱从事的改革”。在伊丽莎白执政的晚期,国王与人民在宗教改革目标上的分歧逐渐演化为政治立场上的分歧。到了斯图亚特王朝统治时期,这种矛盾进一步激化,最终酿成了17世纪40年代的英国革命(亦称清教徒革命)。

由于宗教因素与政治因素复杂地纠缠在一起,革命之后的英国又先后经历了斯图亚特王朝复辟和“光荣革命”的坎坷历程,一直到年国会通过《权利法案》,在确立君主立宪政体的同时开创了宗教宽容的局面。从亨利八世改革和《至尊法案》颁布,到“光荣革命”和《权利法案》颁布,历经一个半世纪之久,以宪政体制为特色的英国现代民族国家在宗教改革运动中逐渐确立起来。亨利八世、伊丽莎白一世等国王推行的宗教改革,使得英国民族教会(安立甘宗或圣公会)得以摆脱罗马教会的羁绊,从而极大地加强了君主权力和国家实力。而人民的宗教改革以及清教徒运动,则在与专制主义的英国国王和国教会冲突和妥协的过程中,最终实现了宪政民主和信仰自由。如果说英国由于借助宗教改革运动而迅速崛起,那么西班牙则通过领导反宗教改革运动而强盛一时,但是最终却因背逆历史潮流而走向衰落。

在16世纪,西班牙的强盛主要是通过反宗教改革运动和海外扩张这两条途径来实现的。前者使西班牙承担起将天主教会统一信仰的宗教理想与罗马帝国统一世界的政治理想合二为一的历史重任,在反对信奉新教的德意志诸侯、尼德兰、英格兰以及异教徒的奥斯曼帝国的战斗中,取代了江河日下的教皇国而成为天主教世界的政治领袖;后者则使西班牙通过垄断南美殖民地的银矿资源而成为富甲一方的“白银帝国”,为称霸欧洲奠定了雄厚的经济基础。

16世纪初,奥地利的哈布斯堡家族通过王室联姻和继承关系同时拥有了对神圣罗马帝国和西班牙的统治权,查理五世从祖父马克西米连一世和祖母玛丽那里继承了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称号和奥地利、阿尔萨斯、勃良地、尼德兰等地的统治权,从外祖父斐迪南和外祖母伊莎贝拉那里继承了西班牙、西西里、那不勒斯、撒丁岛以及大洋彼岸的西印度群岛等领地,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哈布斯堡帝国。“年后约一个半世纪,哈布斯堡家族中西班牙和奥地利成员治下的王国、公国和行省进行着全大陆的联合,虎视耽眈,一心成为欧洲占统治地位的政治和宗教势力”。然而,哈布斯堡家族的王朝国家在自然地理上被法兰西、瑞士、德意志各独立邦国和意大利诸自由城市所分隔,属下人民不仅语言不通、文化相异,而且更由于宗教改革的原因而在信仰上处于严重的分裂状态。面对这种混乱不堪的状况,雄心勃勃的查理五世决心用武力来重建一个统一的天主教帝国。他不仅要为捍卫基督教世界的统一理想而与帝国境内的一切分裂势力——新教徒、独立诸侯等—进行斗争,而且还要代表整个基督教世界与异教徒的奥斯曼帝国针锋相对。在坚持理想主义精神这一点上,这位西班牙国王倒是与塞万提斯笔下的西班牙骑士唐·吉诃德有几分相似之处,他们都为了某种崇高却不合时宜的理想在现实面前碰得头破血流。

赵林老师签名本

查理五世和后来继承西班牙王位的腓力二世都是狂热的天主教徒和坚定的帝国主义者,在他们的领导下,西班牙既要追求称霸欧洲的政治目标,又要坚持统一基督教世界的宗教理想。这种双重目标使它在国际上树敌过多,由此注定了一个超级大国由盛转衰的历史命运。从查理五世年踌踏满志地登上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宝座,到年西班牙签署《比利牛斯条约》承认在国际竞争中失败,在这将近一个半世纪的时间里,西班牙与欧洲几乎所有主要国家都处于敌对状态。这些敌人包括德意志境内的新教诸侯、要求独立的尼德兰各行省、伊丽莎白一世治下的英格兰、日益崛起的瑞典、一百多年来处处与西班牙明争暗斗的法兰西,以及从陆上围攻维也纳、从海上威胁伊比利亚的奥斯曼帝国。甚至连罗马的教皇们,尽管在反对新教敌人这方面需要西班牙的大力支持,但是仍然由于自己在基督教世界里的政教领导权被西班牙国王所借夺而耿耿于怀,常常暗中对盛气凌人的西班牙使一些挖墙角的小伎俩。这些敌人有的是宗教上的,有的是政治上的,有的既是宗教上的也是政治上的。由于西班牙的国王们顽固地把宗教立场与政治立场纠结在一起,因此陷入了四面受敌的困境。“西班牙犹如掉进泥坑的大熊:它比任何攻击它的狗都强,可以从来不能对付所有的对手,结果是渐渐声嘶力竭”。为了对付这些宗教上和政治上的敌人,西班牙政府每年都要投入巨大的军费开支,曾经富甲天下的“白银帝国”日益捉襟见肘、负债累累。然而就在同一段时间里,当西班牙由于过分痴迷宗教——政治统一理想而逐渐衰落时,英国和法国却巧妙地利用了宗教分裂的事实而迅速走向强盛。

17世纪中叶的法西战争之后,战败的西班牙不得不与法国签订了《比利牛斯条约》,欧洲大陆的霸主地位从此转到野心勃勃的法兰西名下。尽管法国早在15世纪末就开始与西班牙争夺对意大利各邦国的控制权,但是在整个16世纪,法国在欧洲大陆只能屈居二流地位。法国作为一个“新君主制”的近代民族国家,其崛起的历史要从波旁家族的亨利四世执政时期(-)算起。但是在此之前很久,自从14世纪初“美男子”腓力四世导演了“阿维农之囚”之后,法国王室就牢牢地控制了国内的教会势力,一直让罗马教皇深感头痛。15世纪末叶以来,法国又屡次进犯意大利,对罗马教廷的权威置若罔闻。事实上,随着罗马教会与民族国家这两种对立势力的此消彼长,到了15、16世纪,“上帝”的权柄已经旁落,而法兰西与西班牙之间的长期较量,其实质就在于谁将成为欧洲大陆唯一的“恺撒”。

年,强悍有为的法国国王弗兰西斯一世去世,此后继位的几位瓦罗亚王朝君主大多软弱无能,国内政治、经济陷入混乱状态。此时宗教改革浪潮已经在法国产生了政治后果,形成了以波旁家族为代表的胡格诺派(Huguenots,意即“结盟者”,指加尔文派信徒)与以吉斯家族为代表的天主教势力之间的对立。双方的宗教——政治利益冲突导致了胡格诺战争的爆发。在断断续续进行了二十多年的内战之后,波旁家族的亨利四世在瓦罗亚王朝绝嗣的情况下继承法国王位。这位新国王原本是胡格诺派领袖,但是为了争取实力强大的巴黎天主教贵族的支持和避免西班牙的军事干预,他放弃了胡格诺教信仰,重皈天主教。亨利的改宗完全是出于政治上的考虑,因此他对以往的胡格诺派兄弟采取了宽容政策。天主教虽然被宣布为法国国教,但是年颁布的《南特敕令》却准许胡格诺派贵族继续担任公职,并允许他们在自己的封建领地——主要集中在法国西南部地区一—按照胡格诺教的方式进行公开崇拜。当欧洲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统治者都根据《奥格斯堡和约》(年)确定的“教随国定”原则,坚持认为在一个政治实体内只能存在一种合法宗教形式的时候,法兰西国王却赋予不从国教者(胡格诺派)以自由存在的权利。“在一个国家内给予两种宗教以法律承认和合法地位,这种解决方法是欧洲宗教历史的一个转折点,这与同意一国国王在两种宗教之间作出选择的《奥格斯堡和约》有共同之处。”正是这种宗教信仰上的灵活性,使得法兰西能够在近代欧洲政治舞台上纵横捭阖、尽收渔利。

亨利四世

亨利四世及其继承者之所以没有像斯堪的纳维亚和英国的国王们那样对宗教改革表现出较多的热情,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法国王室从“阿维农之囚”时代开始就已经有效地控制了法国境内的教会组织和财产,因此他们并不奢望通过宗教改革来从罗马教会手中获得更多的政治经济利益。此外,对南部强大邻居西班牙干预法国内政的担忧,也使法国统治者不愿授人以宗教异端之把柄。更何况面对着信仰分裂的基督教世界,波旁王朝的国王们也和哈布斯堡王朝的君主们一样,妄图登上天主教阵营领袖的宝座。但是法国人不同于西班牙人的地方,就在于他们把政治利益看得比宗教信仰更为重要。西班牙人像唐·吉诃德一样讲究荣誉和信仰,法兰西人却像桑丘·潘沙一样追求利益和实惠,为了“国家的立场”(Raisond’etat,法国首相黎世留常用的术语)不惜牺牲信仰的原则。当西班牙统治者在国内运用宗教裁判所对异端人士进行残酷迫害时,法国统治者却颁布《南特救令》对胡格诺派教徒网开一面。继享利四世之后,路易十三的首相黎世留(DucdeRichelieu,-)和路易十四的首相马萨林(JulesMazarin,-)都把法兰西的国家利益置于天主教信仰之上(尽管他们都兼任罗马教廷的红衣主教)。他们对内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来削弱贵族势力,加强君主专制,推动法兰西国家实力的发展;对外则联合唯利是图的威尼斯人、德意志新教诸侯、信仰伊斯兰教的奥斯曼帝国,甚至推翻王权的英国克伦威尔政府,共同对付欧洲头号霸主西班牙,企图取而代之。从15世纪争夺意大利开始,一直到17世纪的三十年战争和法西战争,法国人始终站在“国家的立场”上与恪守宗教信仰原则的西班牙人作对。欧洲大陆上这两个最强大的天主教国家之间的激烈抵牾,往往更甚于新旧教国家或诸侯之间的武力冲突。在三十年战争中,当欧洲所有参战国家都根据宗教信仰而形成泾渭分明的两大阵营时,只有法兰西这个天主教国家完全不顾及宗教立场,旗帜鲜明地站在新教阵营这一边。法国这种唯政治利益是图的做法,不仅有效地削弱了它在欧洲大陆的头号对手西班牙,而且也使另一个近邻德意志陷入了长期的分裂状态之中,从而保证了法兰西民族国家的茁壮成长。后来,当法国西南部的胡格诺派贵族势力越来越构成法国“新君主制”发展的强大障碍时,路易十四再次由于“国家的立场”在年废除《南特敕令》,借助天主教的信仰专制来加强法兰西王室的政治集权。这种宗教专制与政治集权的高度结合虽然在不久以后激起了法国启蒙运动和法国大革命,但是它同样也有力地促进了法兰西民族国家的长足发展。路易十四时代既是一个信仰和政治的专制时代,也是一个经济蓬勃发展、文化繁荣昌盛、民族意识迅速膨胀的时代。法兰西正是在路易十四时代迅猛崛起,一跃而成为欧洲大陆上最强盛的民族国家。

在宗教改革时代,有两个西欧国家的情况比较特殊,一个是天主教的大本营意大利,另一个是宗教改革运动的发源地德意志。这两个国家都由于政治上的严重分裂,不仅未能借助宗教改革的历史契机而崛起,反而变得更加混乱(德意志)和前景暗淡(意大利)。

意大利人曾经在文艺复兴运动中独领风骚,被布克哈特誉为“近代欧洲的儿子中的长子”。但是意大利在政治上却长期分裂为威尼斯、米兰、佛罗伦萨、那不勒斯、罗马教皇国等五个大国和若干小邦,而且从15世纪以来不断遭受周边大国的入侵。由于意大利是天主教的大本营,所以它的各个邦国不可能指望从宗教改革运动中获得什么政治上的好处;另一方面,由于西班牙和法兰西这两个天主教大国虎伺在旁,教皇国和意大利也不再有资格成为天主教阵营的政治领袖。从内部情况来看,“教皇国的存在及其赖以继续维持下去的条件是意大利国家统一的永久障碍”,正如一个分裂的德意志有利于法兰西的“国家的立场”一样,一个分裂的意大利也有利于维护教皇国的宗教权威;此外,文艺复兴时期营造的“文学艺术乐趣的享受,生活的舒适和高雅以及对于自我发展的无上兴趣破坏了或阻碍了对于国家的热爱”,个性因素的过分膨胀也影响意大利民族国家的形成与发展。从外部环境来看,法国、西班牙甚至德意志军队的不断侵扰使得意大利各邦国难以实现统一大业。正是由于政治上的积弱不振,意大利的经济优势到了17世纪就被新兴民族国家英国、荷兰所取代,文化辉煌也被异军突起的法国所掩盖。在经历了几百年之久的邦国内讧、政教龃龉和外国占领的屈辱之后,意大利直到年才作为一个现代民族国家完成统一,而此时西欧的那些大国早已超越了民族国家的范围,走向世界建立起全球殖民体系。

德意志的情况更加糟糕,当马丁·路德发动宗教改革时,德意志境内存在着三百多个封建邦国和数不胜数的骑士领地,这种高度分裂的政治状况由于宗教改革造成的信仰分歧和《奥格斯堡和约》确定的“教随国定”原则而进一步被加深。到了三十年战争期间,居心叵测的法国一方面通过支持德意志的新教诸侯来打击西班牙,另一方面也运用各种手腕来分化德意志的诸侯们,极力阻止德意志作为一个统一的民族国家在自己身边崛起。对于欧洲大陆的超级大国——西班牙和法兰西来说,一个支离破碎的德意志是符合自己称霸欧洲的利益的。因此,作为三十年战争的妥协结果,《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使参战各国都获得了相应的利益,唯独德意志承受了战争的所有苦难和恶果,它的政治分裂状态变得更加根深蒂固和难以改变了。埃尔顿认为德国君主统治的软弱无力造成了德意志民族国家的“先天不足”:

至少在理论上,德国本该是另一个向适当的统一与有效的国家地位发展的区域性实体,但是德国君主统治长期以来极其软弱,以至它不得不从头做起,它所面临的问题是任何同时代的其他国家都未曾遇到过的……德国的历史从查理五世到拿破仑甚至到俾斯麦的时代,乃是一些独立州郡的历史,这些州郡只是空泛地由共同的语言和共同的历史但很少是由共同的政纲联系在一起的。

德国历史学家弗里德里希·梅尼克指出,德意志人早在15世纪就开始使用“民族”(Nation)这个概念,但是他们的民族意识长期停留在文化共同体而不是国家共同体的层面。德国作家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莫泽(FriedruchKarlv.Moser,-)在年发表的一部著作中使用“德意志民族精神”(deutscherNationalgeist)一词作为书名,但是这种精神最初仅仅停留在德意志文学层面。在经历了拿破仑战争和狂飙突进时期的启蒙之后,腓特烈大帝在执政晚期试图把这种精神落实到普鲁士的政治生活中。但是直到俾斯麦(OttoFarstv.Bismarck,-)时代,统一的德意志民族国家才在“德意志民族精神”的感召下形成。

通过以上的考察,我们可以得出如下几点结论:

第一,西欧社会在经历了中世纪一千年的发展之后,罗马天主教会试图在人间建立基督王国的理想已经变得不合时宜,神圣罗马帝国更是徒有虚名,在这种情况下,16世纪以后的历史潮流是合久必分。这种历史潮流既表现为各个民族教会突破罗马教会的束缚而自立门户,也表现为各个民族国家摆脱罗马帝国的阴影而独立自强。因此,那些顺应宗教改革潮流、建立民族教会以加强国家实力的西欧国家(如荷兰、英国等)日益崛起,那些抵制宗教改革潮流、试图重振宗教统一和帝国统一理想的国家(如西班牙)则逐渐衰落。

第二,在宗教改革发生的地区,凡是此前已经初具民族国家雏形、实现君主集权的国家(如英格兰),现代民族国家就能够迅速地生长起来;而那些封建分裂状态严重的地区(如德意志),不仅没有能够借助宗教改革而实现民族统一和强盛,反而由于频繁的宗教战争造成了更加悲惨的政治分裂状况,留下了严重的历史后遗症。

第三,法兰西在宗教改革时代是一个特例,它虽然没有改变天主教信仰和建立起民族教会,但是却如同改信新教的英格兰一样让宗教信仰服从于政治利益。它在国际上巧妙地利用宗教分裂和宗教战争的机会为法兰西“国家的立场”服务,纵横捭阖,坐收渔利;在国内则通过宗教专制与政治集权相结合的方式有力地推动了民族国家的发展,加强了经济和文化实力,同时也为日后激烈的宗教批判和政治变革埋下了深深的隐患。

版权声明

文章引自:《走向理性》,赵林著

经作者授权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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