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赖继红陈晋赓兰天阳郭嘉昀李雨昕

本文共分为六章论述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实务问题。笔者结合多年来参与国企混改项目的实务经验,结合程序及实体要求,对国企混改作出全流程梳理。鉴于篇幅较长,本篇将分为上下两部分,本文系上篇,将就混改的含义、流程与步骤、投资者的选择与投资方式四个问题抛砖引玉,希冀能够与读者共同探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遇到的问题。

自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推动国企改革试点以来,国有企业通过进行混改,以国有资本及非国有资本通过交叉持股和相互融合的方式,持续探索实现国有资本市场竞争力增强和不同所有制资本共同发展的有效途径。通过混改,国有资本可以获得来自外部的资金资源以及管理经验,以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

混改的含义及股权比例

混改,即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具体指国有企业通过引入非公有资本、集体资本、外资等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

混改试点启动后,在年,国务院便出台了《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54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国资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国资发研究[]号),将国有企业界定为商业类和公益类,明确了国有企业混改应分类分层推进的政策。因此,在确定混改方案之前,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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