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最早的移民,那些借助新赛道改变命运的
《唐人街探案》里,秦风问唐仁:“你为什么来泰国?”王宝强所饰演的唐仁,声泪俱下地讲述了自己的悲惨往事。唐仁低头黯然说道:在老家混得好,谁愿意流落他乡?这句话,我们这一代人其实已经很难有共鸣了。因为人口流动、迁移的成本变低,外出闯荡等同于生离死别的时代已经过去了。人们外出谋生大多出于主动选择,日子也没有小唐过的那么辛酸。对这段话,有深刻共鸣的,是几十年前去香港的人,是一百多年前闯关东的人,是几百年前下南洋的人……他们的每一次外出,都可能是生离死别。而所谓闯荡异乡,往往也都是前途未卜,九死一生的选择。你去问一问美国人的祖先,他们也会抱住小唐的头,一起呜呜痛哭。1.英国在北美第一个殖民据点,名字叫詹姆斯敦。詹姆斯是当时英国国王的名字,“敦”是通用的音译,其实是詹姆斯镇的意思。说是镇,其实连一个小村落都算不上。年,一百来号英国人,在一家叫弗吉尼亚的公司的组织下,花了几个月的时间,横渡了大西洋,终于来到切萨皮克湾。他们逆河而上,找到一个看似安全的小岛,在小岛上住了下来。切萨皮克湾在美国的位置,正好跟长三角在中国的位置差不多。美国的首都华盛顿,就在附近一带。这一百来号人,人手一把铁锹。他们到北美来的目的,是挖金子。一百多年来,隔壁两个邻居西班牙和葡萄牙,在美洲挖金挖银,吃香喝辣,羡慕坏了英国人。英国人也跃跃欲试,派海盗不时打劫西班牙运金船的同时,他们的探险家也不断往北美跑。他们探索过加拿大的海岸,探索过美国的东北部。探索的同时,还试了几把手,组织过几波移民,但是这几波都送了人头,要么被赶走,要么神秘地在孤岛上失踪。詹姆斯敦的移民们,在印第安人们冰冷的目光下,用铁锹挖呀挖……很快就明白,金子是不可能有金子的,还是先考虑怎样填饱肚子比较实在。英国人没有撤走,他们从矿工改行当上了农夫,向印第安人学习种玉米。到了第一年年底的时候,一百多个人中,活下来的大约只有一半。有的人病死了,有的人饿死了,勉强活着的也奄奄一息。他们从詹姆斯河里取水喝,水里布满了热情友好的美洲细菌,在英国人征服美洲之前,先把他们给征服了。第二年,弗吉尼亚公司把第二批移民送过来。没过多久,这批移民又挂掉了一半……詹姆斯敦殖民地初建的十几年里,死亡率一直很高,弗吉尼亚公司要不停地送新的人过来,才能确保殖民地的人不会死绝。而且,在当时的条件下,到北美当农夫的难度,跟到火星上当差不了多少。没有农具,没有种子,没有牲畜,一切必需品都要从欧洲运过来。他们耕种的土地也还没有开荒,上面密密麻麻都是树。光是砍树,就要花好几个月的时间。房子要自己建,衣服就只有带过来的那几件。在庄稼可以收获之前,只能勒紧裤腰带等待补给,或者仰赖印第安人帮忙,给口饭吃——这伙人里面,有个小伙很会搞关系,当地的印第安人对他们比较友好,因此给了他们立足扎根的机会。不管怎样,詹姆斯敦早期的移民,日子过得十分艰苦,吃不饱穿不暖,活多钱少离家远,分分钟不小心,就会把命都搭进去。2.与西班牙、法国殖民北美的方式不同,西班牙人只想挖矿,法国人只想倒卖皮草,而英国人想法更复杂一些。正如詹姆斯敦的移民所做的那样,挖得到金子就挖,挖不到的话也可以住下来,慢慢搞建设,谋发展嘛。他们殖民北美,是真的想把一些人——一些多余的人——给撵过去,比如囚犯,穷人,乞丐,比如爱尔兰人,苏格兰人,比如清教徒……反正只要是刁民,英国国内容不下的,都可以往外赶。英国政府干过不少把囚犯,或者是战争中逮住的敌人,流放到殖民地去开荒的事。把刁民们移到北美,开辟若干片根据地,以后好处多多。比如,可以给英国海军(盗)提供补给,可以扩大英国的势力范围和宗教影响,可以给英国的工业品提供原材料和市场……巧合的是,刁民们也是这么想的。弗尼吉亚(詹姆斯敦的事业越做越大,由一个镇扩大到一个州)那边在累累白骨中搞建设的同时,又有一波人到北边的新英格兰去。没过多久,又有天主教徒搞出了一个马里兰殖民地。一百年间,前前后后发展了13片殖民地。(新英格兰大概相当于美国的东北;马里兰也是长三角的;南边的北卡、南卡和乔治亚,就姑且称为胡建吧)纽约东边的那几个就是新英格兰英国的刁民们头是特别铁吗?他们不知道弗吉尼亚那边死人如麻吗?不知道新英格兰那边闹天花吗?他们不知道去北美名声很难听吗——社会上都说,北美那地儿,是娼妓、骗子和流氓才去的地方。3.如果你穿越回到年的伦敦,你就会不时收到这样的小传单:年轻人,风口在北美啊!你去剧院,上演的是冒险家在美洲发了大财的故事。你去教堂,牧师会告诉你,上帝在召唤我们前往新世界。甚至大街上的小孩,哼的都是这样的歌:啊,你们这英雄的心灵!国家也以你们为傲,你们仍要追寻荣耀。出发,然后征服。就让那些畏葨不前的游魂,满怀着羞愧,躲藏在家中。整个国家都满满的鸡血,年轻人听了,保不准就脑子一热,就买张船票奔新大陆去了。但是,要持续地吸引人们到新大陆去开荒,当然不能全靠忽悠。关键的问题,在于土地。英国人在北美,从印地安人手里,一点一点地,拿走了大量土地。英国人的逻辑是,印第安人虽然在北美那里住着,但他们只不过是野人而已,又不信上帝,怎么配当北美的主人?我们英国人又虔诚又聪明勇敢,来当这个主人刚刚好。于是,英国国王大手一挥,这片地交给你们弗吉尼亚公司开发;这片地给小佩恩,用来抵王室的债务;这片地就送给卡尔弗德家族吧……也不问问人家印第安人怎么想。不过在家里嘴硬归嘴硬,到了北美,感觉一时半会还是印第安人的拳头更硬一点。所以,最先过去的移民,一般都挑印第安人废弃的村落来居住。平日里的活动,也小心翼翼地避免激怒他们。早期取得的土地,大多是向印第安人购买的。只是购买的价格极度离谱,经常是一把斧子一顶帽子随随便便就买下几座城市的地盘。即使是到了中期,印第安人知道钱这种东西了,荷兰人从印第安人手上买下整个纽约时,也不过是花了大约现在的块人民币而已。因为印第安人打猎为生,到处跑来跑去的,从来就不觉得土地是什么财产。所以交易的时候,双方同时觉得对面是傻叉。这种用棒棒糖去交换小朋友手里一打房产证的行为,由于利润太过丰厚,只准殖民地当局以国家的名义去干,严厉禁止个人参与。后来,印第安人得了天花大量病死,或在战争中被打死,人口锐减。英国人也就老实不客气,照单全收,占据的地盘越来越大。4.得到土地后,殖民地利用它们,吸引了大量移民的到来。各片殖民地初期都实行过这样的政策:只要你到殖民地来,活着登岸,就给你派发土地。每个人能得到50英亩到英亩不等,具体数量各地不太一致,这叫做“人头权利”。英亩土地相当于中国的1亩,妥妥的大地主大土豪了。后来随着人口流入的增多,派地规则有所调整,需要交纳一定费用,或者捆绑一定条件。比如拿地后,必须真的来开发。总体上,成本极其低廉。对许多人来说,能够获得土地,是难以拒绝的诱人条件。毕竟留在英国的话,对许多人来说,这辈子都别想了。随着殖民地的发展,劳动力十分紧缺,到北美去找工作,比在欧洲容易很多,尤其是对于有一门手艺的工匠来说。当然还有信仰的因素,北美天高皇帝远,没有罗马教皇管着,可以爱信什么就信什么。所以,各种感觉受到迫害的教徒,也纷纷往北美跑,虽然过去之后各派之间又斗成了一团。种种原因的驱动下,很多人咬咬牙就移民了,反正在国内混得又不太好,说不定过去之后摇成变成小地主,人生就逆袭了呢?5.相对混得好的英国人,当时是不愿意切换赛道,移民北美的。殖民地曾经想仿效英国社会,建立贵族庄园,把大片土地封赏给贵族。结果,那些地就一直荒着,因为贵族根本不愿意到北美生活,不愿意去经营这些地产。一些地方尝试建立英国式的乡绅主导的社区,结果也发现,没有乡绅,来的全是穷人。总的来说,只有处境不佳的穷人,才会如过江之鲫,奔赴新大陆。有一个数据,多少可以反映出这种状况,从年到年间,到北美去的欧洲移民中,66%是契约仆。(贝林《英属美洲殖民地》)啥是契约仆?契约仆是一种介于奴隶和自由人之间的移民。因为太穷买不起船票,一些人便把自己卖给船主,免费搭船到美洲。到了美洲后,船主再把他们转卖出去,赚一个差价。这个创意一开始是英国政府发明来对付爱尔兰和苏格兰刁民的,没想到英格兰的刁民们纷纷自发效仿。契约仆要签合同,到北美后,得为主人无偿干几年活,一般是4到10年。期满以后,就可以从殖民地当局领到土地,成为自由人。尽管有法律保护,但契约仆的状况,有时候会比黑奴还差。因为黑奴是永久性财产,契约仆是临时工。如果有危险的活儿,你是主人的话,会让谁去干好?尽管如此,但很多人还是愿意去,希望在替种植园主卖几年命后,自己也能当上种植园主。由于契约仆的数量太多,甚至吸引了一些中间商来赚差价。他们在码头上一古脑买走一堆,囤起来慢慢转卖。船主们往往也乐意,零售变批发,减少了等待的时间。6.那些迎着鄙视的眼光,苦哈哈地奔赴新世界的人,后来怎么样呢?那位写《鲁宾逊漂流记》的笛福,写过另一部叫《摩尔·弗兰德斯》的小说,里面有一对夫妇,老公是强盗,老婆是小偷,被逮住判了重罪,流放到弗吉尼亚。结果,夫妻俩在北美奋发图强,后来竟成了富裕的种植园主。关键是,这个故事并不完全是作者编出来的,跟《鲁宾逊漂流记》一样,这部小说多多少少是根据真人改编的。英国另一位大作家狄更斯的《远大前程》里,也有过类似的桥段。可见小广告并不全是骗人的,对那年代的英国人来说,风口的确在北美,普通人逆袭的机会是比较多的。就算不逆袭,立足下来没有死掉的人,生存状况也远比在欧洲时良好。北美并不只是土地多而已,它虽然房价低,但并不是鹤岗,而更像是年的深圳,当时已隐隐显现出巨大潜力。尽管隔着大西洋,但它并不封闭和孤立,在经济上,它和英国、欧洲和西印度群岛联系得很紧密,在贸易的带动下,经济迅速发展。美国胡建人种小麦和靛蓝(一种染料),喂饱殖民地的人之外,还能对外出口。长三角的种烟,远销欧陆,给英国贡献了大量的税收。后来英国爆发工业革命,纺织业大发展,他们又改种棉花。美国东北人事业搞得最大,有的人捕鱼晒鱼干,卖去西印度群岛;有的人伐木造船,提供给英国;有的人养猪养牛;有的人酿造啤酒;还有的人专门做外贸……一个环绕北大西洋的经济圈,隐隐然成形。到独立战争前夕,13片殖民地总共拥有万居民,他们已经过上当时世界上最富裕、最舒适的生活。人均收入比英国本土略高,贫富差距却比较小。他们食物充足,房屋宽敞,税负又只远远比英国本土低,马萨诸塞州人均一年只纳税1先令,而英国本土的人一年要交26先令。(尼尔·弗格森《帝国》)他们闹独立,本质上是因为翅膀硬了,而不是因为受了欺负。不过这是题外话。纵观美国历史,从殖民地时期,到后来的购买国土,西进运动,它总是不断获得新的增量,从土地,人口,到产业。当你头上总是有新的大蛋糕不断砸下来的时候,想不发达都难,它的早期参与者,无疑获益良多。这种状况有点像是80年代,改革开放初期最早的个体户,很多人能够筚路蓝缕地闯出来。实际上,每一个新行业的崛起,都相当于是一次美洲的发现。最早跳进去新赛道的人,和本文所讲的那些早期移民一样,或许承担着较大的风险,同时也有更大的机会获得超额回报,不论是互联网、芯片,还是新能源汽车。推荐阅读:年,那场夺走万生命的大流感是如何结束的MrDu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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