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评上海律师可查询全国人口信息法院
//法律行业最近发生了哪些重要的事?至少需要知道这些—— 文 金线法律观察 01. 上海律师可免费查询全国户籍人口信息 6月10日,上海市律师协会发布通知称,进一步开放上海律师人口信息查询范围。上海律师可查询本市户籍人员的人口信息、外省市户籍人员的人口信息,以及外省市户籍人员的在沪居住信息。同时开放线上自助查询与线下窗口查询两种查询方式,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金线说:查询范围的扩大,无疑将推动上海律师调查取证等执业活动的便利化,期待在其他省市推广。 02. 无锡中院回应“法官亲属名单公之于众” 6月6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则公告,公布无锡法院16名法官对其职业为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的配偶、子女不在无锡市范围内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承诺。 但此举也引发了质疑:是否反而方便有心之人找关系网,变相为律师做宣传?对此,6月10日,无锡中院作出回应,称为了防止隐名代理、利用影响力干扰案件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广泛监督,将16名法官的承诺及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并公布了举报电话。 金线说:预防司法腐败和司法不公,需要从根源上搭建更有力的“防火墙”,公众监督仅仅是一个助力。 03. 利用航空延误险获利是否构罪引发热议 6月10日,南京警方披露,自年至年,嫌疑人李某利用自己曾经的航空服务类工作经历,挑选延误率较高的航班,用自己和他人的20多个身份信息购买了近次航班的延误险,获得了近万元的保险理赔。 这则新闻引发了法律界的热议,观点主要分为两类:一类认为,李某为其购买的保险支付了对价,有权索赔及决定购买机票后是否乘机,其行为不涉及犯罪;另一类认为,李某的行为隐瞒了其不是真正乘机人这一真相,欺诈及非法占有保险公司财产,应该入罪。 金线说:在观点的反复交锋中,规则的边界才能逐渐清晰;让法律归法律,市场归市场。 04. 律师行业发展的海南样本:海南10个月引进和新设57家律所 6月5日,海南省司法厅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为近10个月来引进和新设立的57家律师事务所集中颁证。其中具有涉外法律服务能力的律所41家,2家为香港合伙联营律所,28家为全国知名律所分所。 年9月,海南省司法厅借鉴香港、新加坡、迪拜等世界自由贸易港的先进做法,结合海南实际,完成了《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条例》的修订,实现了律师制度的十大创新,其中六大项系全国首创。包括放宽了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准入条件、鼓励具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实行公司化管理等。 金线说:管中窥豹,海南样本的实践,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中国律师行业的发展方向。 05. 扶持促进律师行业发展,全国律协出台一系列指导意见 6月2日,全国律协印发了《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扶持促进律师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各地律协要用好行业互助基金;应当酌情减免会员会费;要积极搭建网络服务平台,大力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建立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快速通道”等。 金线说:尽管指导意见在疫情的特殊背景下出台,但回应了律师行业长期以来的痛点和需求。 06. 北京律协扩充涉外律师人才库 6月5日,北京律协发布《关于扩充北京律协涉外律师人才库的通知》,鼓励具有5年以上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经历、熟练掌握至少一种外语、在某一个或多个业务领域具有突出表现的北京涉外律师入库申报。 北京涉外律师人才数量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在司法部公布的《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拟入选名单》中,北京律师占总人数的17.21%。 金线说: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涉外法律服务都将处于人才缺乏的状态,是一片名副其实的“蓝海”。 07. 重庆律协发布《抵制最低价中标竞争行为倡议书》 6月9日,重庆市律师协会发布《抵制最低价中标竞争行为倡议书》,提倡规范律师事务所收费及服务行为,鼓励支持当事人采取“综合评分法”“经评审的平均投标价法”等方法选聘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倡导全市律师不参与直接或变相以价格作为唯一评标方法的选聘活动。 最低价恶性竞争,不仅严重损害当事人利益,也导致律师行业陷入低价竞争与低质服务的恶性循环,损害律师服务的专业价值、职业声誉和行业形象。 金线说:一个成熟的行业,需要各方参与者维持其良性发展。 08. 全国已有97.8%的法院支持网上立案 6月3日,法治蓝皮书《中国法院信息化发展报告No.4()》发布。蓝皮书指出,智审智执智服智管的智慧法院体系基本建成。年,全国97.8%的法院支持网上立案,其中高级法院的实现比例达到%;全国58.2%的法院支持网上开庭;全国法院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率达到99.5%。 金线说:司法在线化是必然的趋势,律师有必要从现在开始,调整自己的工作方式,适应这一趋势。 09. 国内首次立法:深圳个人破产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6月2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稿)》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我国首部个人破产立法。 根据《条例(征求意见稿)》,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3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依照本条例进行破产清算。 金线说:个人破产制度,是成熟市场经济环境应有的救济退出机制。 END资料来源:1.关于进一步开放本市律师人口信息查询范围的工作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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