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11岁女孩发生性行为,检方定为自愿,激
北京湿疹医院 http://pf.39.net/bdfyy/zjft/ 作者:美伢 最近的新闻实在是令人心痛,保姆纵火案,刘鑫案令人揪心不已。 亲人的期盼和呐喊是那么无助,旁人的唾弃无法为罪者带来审判, 菌菌不禁想到,学会保护自己也许是对家人朋友最好的交待。 可是,虐童性侵案频发,成年人尚无全力保护自己,幼儿少年在这个社会中更是危险。 法国发生一起性侵案件,一名28岁的男子与11岁的女孩发生性行为,在法庭上, 28岁男子声称两人你情我愿,从巴黎北部的一个公园游玩回来,他本想教女孩子如何接吻,但是由于在公寓中,两人情难自禁便发生了性关系, 女孩的家人当然不同意这种禽兽的话,他们坚持南方是在强奸,因为一个11岁的女孩子在那种情况下已经被恐惧支配,面对一个身体和力气都比她大太多的男人根本无法有效自卫。 令人震惊的是,这次法律居然站在了男方,检方认为没有有效证据证明女孩是被迫的,没有暴力,没有绑架,没有恐吓证据,所以不足以给男方定罪为强奸。 本质上,检方认为女孩子没有身体受伤的痕迹而且没有被捆绑,所以可以定性为自愿进行性行为。 这一判决引起了全国范围内的震惊和愤怒,难道11岁的女孩子在反抗无力的情况下还要拼死抵抗,身体遭受残害才能为定罪提供罪证么? 那么如果是六岁,五岁甚至更小的孩子怎么才能提供证据? 儿童维权组织LeVoixdelEnfant发表声明:“对于未成年的强奸受害者,甚至不应该将他们是否同意考虑在法律定罪内。” 其他社会团体也呼吁法国的法律体系提出一个明确的法定年龄,在这个年龄之下被告性侵的,如果确实发生关系,直接按强奸罪来定罪。 政府也考虑在明年启用这一新法律。 但是,对于性侵未成年的处罚还是令社会人士不满,刑法规定,对15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实施侵犯处以五年监禁和75,欧的罚款。 而且这只提到了性侵而不是强奸,法律对儿童的保护依旧不足。 深入来看,法律背后隐藏的是,对于成年人来说,如果性行为期间没有威胁或暴力证据,则有可能被认为是自愿的。 在英国,对所有16岁以下的性行为都有“推定为强迫”的规定,德国和西班牙也有类似的法律。希望法国能不负众望,早日推出完善的儿童保护法律,道德已不足以约束禽兽的行为,只有法律的审判能安抚人心。 r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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