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企法律顾问之确定公司经营范围有什么法律
装企法律讲坛 实务干货,供朋友圈分享! 确定公司的经营范围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指国家允许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及服务项目,反映企业业务活动的内容和生产经营方向,是企业业务活动范围的法律界限,体现企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核心内容。根据我国《公司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因此,经营范围也是公司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法定登记内容。经营范围中除了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外,其它由公司章程规定。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的划分,住宅装饰装修所属行业代码为E。家装公司的经营范围可由股东会商议并以公司章程的形式确定下来,主要为现在正在经营的项目和将来准备经营项目。在家装公司经营过程中,针对经营范围,大家最有疑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1、超越经营范围的经营活动是否违法? 根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与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规定相一致。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对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进行修订,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从上述规定可以得知,经营范围是企业法人意思自治的领域,是可以发生变化的,只要履行了相应的变更登记程序,是不违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 2、给客户开具发票是否要和经营范围相一致? 根据年12月20日国务院令第号修改并重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同时,根据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修改并重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从上述规定中可以得知,发票管理的对象是实际发生了的经营业务,只要经营业务实际发生了,就应当开具相应的发票,而并不是必然要求和经营范围一致。 3.超越经营范围开具发票是否会构成虚开发票的风险? 根据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从上述规定可以得知,虚开发票的行为指的是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包括虚构经营业务开具发票,也包括开具日期,购销双方的名称,货物服务的名称,金额等票面信息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情况,而与经营范围没有必然的联系。因此,超经营范围开具的发票只要是实际发生的经营业务,就不会构成虚开发票。当然,即使发票上所载明的货物或服务内容在“经营范围”内,如果具有上述的虚开发票的行为,依然会构成虚开发票。 4.我国《刑法》中关于虚开发票的行为所涉及犯罪是如何规定的? 《刑法》第条之一规定了虚开发票罪。虚开本法第条规定以外的其它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具体情节达到以下三种形式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一)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我国《刑法》在第三章第六节规定了其他与发票相关的一系列罪名,在这里,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表(2) 罪名 主要行为特征及立案标准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客观上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主观上具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故意,还得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可能性。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即构成本罪。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即构成本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购买、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即构成本罪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即可构成本罪。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即可构成本罪。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普通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即可构成本罪。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非法出售发票罪 非法出售前款规定的其他发票的即可构成本罪。非法出售普通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即可构成本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二)持有伪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三)持有伪造的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二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八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5.我国《刑法》中关于非法经营罪是如何规定的? 不仅仅是在家装企业经营过程中,这是一个普遍的问题,有很多人认为,超越经营范围经营是不是会构成非法经营罪,答案也是不一定的。根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以下称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凭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等规定在登记后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以下称后置许可经营项目)的,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后置许可经营项目的经营活动。 我国《刑法》在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了非法经营罪。构成本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行为以及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包括:非法买卖外汇;经营非法出版物;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之外的传销行为;非法生产经营“瘦肉精”;非法经营食盐;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哄抬物价;擅自经营互联网等业务;擅自发行、销售彩票;非法使用POS机;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未经依法核准擅自发行基金份额募集基金,情节严重的;非法生产、销售非食品原料、添加剂;非法设置生猪屠宰场;以营利为目的的“网络水军”行为;非法经营药品;生产、销售不符合药用要求的非药品原料、辅料;非法生产、销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设施设备与软件等非法经营行为。构成本罪还需要达到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程度。单纯地认为超越经营范围就会构成本罪,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 6.家装企业跨行业经营是不是违法的? 根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包含或者体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征。跨行业经营的企业,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所属的行业为该企业的行业。”从上述规定也可以得知,跨行业经营在我国也是允许的。当然,前提是不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中须经前置或后置批准的项目的规定。 装企法律讲坛小编扫一扫下载订阅号助手,用手机发文章赞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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