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主义

民族主义(英语:nationalism,德语:Nationalismus),亦称国民主义、国族主义、国粹主义,通常是指认同本民族文化、传统、利益的一种意识形态,其旨在追求民族的生存、发展、兴盛。民族主义者往往认为民族拥有自我治理的主权,而不应受他人干涉,即民族拥有所谓“民族自决权”,而这一观念则起源于人民主权论。民族主义中的“民族”既可能是基于语言、族裔、部落或种族的团体,也可能是一国、一地之公民集体,还可能是某一宗教的信徒。

就民族主义的起源而言,早期学者多认为民族主义是自古已有的原生概念,甚至主张民族间存在着基因差异。而现代研究多认为民族是社会现代化的产物,将18世纪法国大革命和民族国家的形成视为民族主义的起源,而欧洲以外的民族主义都是扩散自欧洲,例如本尼迪克特·安德森在《想象的共同体》中描述了民族作为“想象的共同体”的产生及其随着殖民扩张在世界范围扩散的轨迹。近年来,也有部分学者挑战民族主义的欧洲中心论,提出了与欧洲的民族国家相对的亚洲文明国家概念,其中代表即中华文明。

学界一般认为民族主义和政治上的民族、主权概念密不可分,但对于到底“什么是民族主义”乃至“什么是民族”仍莫衷一是,历史上民族(nation)一词要到法国大革命时期才和民族国家等政治概念联系到一起,很多情况下不同地区、不同族群间的民族主义内容相差迥异,难以给出一个笼统的概括。而民族主义和不同的社会领域、意识形态的结合也使得其内容纷繁复杂,枝叶众多,既有经济民族主义,也有宗教民族主义,既存在极右翼的法西斯主义,也相应存在着左翼民族主义;而最为常见的划分是将民族主义分为公民民族主义和族群民族主义,反映了民族主义者“以国建族”和“以族建国”的两种政治倾向。

虽然爱国主义及对统治者、土地、文化、宗教、血族的忠诚相伴人类文明始终,但作为一种政治行动信条的民族主义直到18世纪才登上历史舞台——在此后民族主义既是民族独立和民族解放的重要动力,促成了法国大革命、德意志统一、非洲的去殖民化、苏联解体等一系列重大历史事件,也有着罄竹难书的阴暗之处,导致了两次世界大战、亚美尼亚大屠杀、纳粹大屠杀等惨绝人寰的悲剧发生。民族主义者在推动政治进程的同时,也创造出国旗、国歌、国语、民族史诗等一系列代表民族认同的民族象征物。时至今日,民族主义仍是社会的一大重要思潮,极端民族主义及其所引发的一系列纠纷仍威胁着世界的和平与稳定。

世界上绝大多数人口都生活在——至少是名义上的——民族国家之中,但大多数国家都存在着多民族、多族群的社会结构,只有日本、韩国在内10%左右的国家可以算是纯粹的民族国家,在这些国家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内涵比较一致;而此外的大多数国家都奉行着融合、平权、乃至压迫的政策来解决其国内的民族问题。

语源与辨析语源

17世纪早期,胡果·格老秀斯在其拉丁语著作《战争与和平法》的出版完善了“民族”(gentium,或译“人民”)、“主权”(summiimperii)等相关概念,胡果本人生活于宗教改革的时代,当时包括荷兰在内的新教国家与西班牙为首的天主教阵营因宗教问题在八十年战争、三十年战争中持续冲突——因而胡果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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