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宜宾市年民营企业贷款贴息
三江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各区县行政审批和非公经济发展局,各民营企业: 根据《宜宾市民营企业贷款贴息办法(年修订)》(宜政非发〔〕43号,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将开展年民营企业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办法》支持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新增贷款(展期、续贷视同新增)并已支付利息。(查看《办法》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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