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高消费法院黑名单
限制高消费和失信被执行人都是法院基于执行案件的需要,对被执行人及有关人员进行的信用惩戒和对其消费行为的限制,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限制高消费指的是对有关人员的消费行为进行的限制,一旦被法院限制高消费就不得从事法律规定的消费行为。纳入失信人名单指的是对被认定为失信的被执行人,将其信息录入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向社会公布,记录其不良信用,并予以信用惩戒。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不同; 1.纳入失信人名单库只能是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的除了本人,如果被执行人是单位的,还可以限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 2.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的义务,以下六种情形可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但是,如果被执行人是未成年人的,不得将其纳入实行人名单。只要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就可以对其进行限制高消费。所以纳入失信人名单比限制高消费条件更高。 3.法院将失信人名单信息向国家部门、金融机构、征信机构、行业协会等有关机关通报,对其进行信用惩戒。被限制高消费的人员,不得进行法律规定的九项消费行为,哪九项我之前的节目中都有提到。 4.被纳入失信人名单的期限为两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限制高消费的期限,原则上直到被执行人履行完毕。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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