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西方“民主国家”而言,“言论自由”就像包治百病的神药,管用又耐用。他们既可以用它庇护说错了话的自己和同伴,更可以把它当成舆论武器,把自己放在道德的制高点上,肆意指责批评别人。

西方某些国家特别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动不动就会发起什么调查,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不受损害。可对于言论自由他们却很大方,特别愿意分享这个好东西,他们不但不保密,还在大肆出口。那么,西方的言论自由到底是个什么东西呢?

根据年3月23日生效的《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九条规定,“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但也特别强调,行使该权利需“带有特殊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得受某些限制”,所以,必须“尊重他人的权利或名誉;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道德。”并禁止任何鼓吹战争的宣传和任何鼓吹民族、种族或宗教仇恨的主张。这应该就是言论自由的初衷和法律依据。

法兰西思想之父伏尔泰说过一句名言:“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是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就是这句话,让西方这些歪嘴和尚念错了经,也让言论自由更冠冕堂皇,常常以人权卫士自居。到处扇阴风点鬼火,唯恐天下不乱。不但打压在国际问题上持不同观点的个人,还极力丑化中国、俄罗斯等不赞同西方普世价值的国家。而对于别国闹分裂的叛乱分子,却以言论自由为名,大力支持并加以保护利用。

有人会说了,人家也不尽然啊,不但骂别人,自己家的总统也骂。可是,公开与国家领导人展开骂战,是最好的处理方式吗?领导人还有何威信可言?政府还有什么公信力?

更要命的是他们所谓的言论自由,是双重标准下的言论自由。美国共和党参议员柯顿、霍利提出了以中国疫情吹哨人——李文亮命名的法案,赋予特朗普总统取消对歪曲或故意隐瞒公共卫生紧急信息的外国官员签证的权利。还有人建议特朗普总统向李文亮颁发总统自由勋章。可“罗斯福”号航母的指挥官布雷特·克洛泽上校因为航母上已经有几百名士兵染上了新冠病毒,向美军太平洋舰队总部发出求助信,结果却直接被解职了。

可叹的是,我们的梁教授、汪主席等公知们却视西方的所谓言论自由为教条,全然不顾国家根本利益和民族大义,随心所欲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成为了国外敌对势力抹黑中国的棋子。可以预见,她们很快就会获得国外的某些大奖了。

所以,在“不伤害他人”的前提下自由发表“客观”观点的行为,才是真正的“言论自由”、“新闻自由”。而西方所谓的言论自由,对于我们而言,根本就不是个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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