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法律电商提供法律服务的合法性分析
摘要:近年来,法律电商蓬勃发展,从最初的仅仅提供平台服务的单一模式,转变为现在的既提供平台服务又提供法律服务的混合模式。当法律电商自身对客户提供法律服务时,其合法性受到了学术界及实务界广泛的质疑。本文从法律服务行业的准入、法律服务主体的资质许可、法律从业人员的资格要求,以及法律电商的经营范围登记四方面入手,探讨法律电商提供法律服务的合法性,以求为法律电商规范运营提供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法律电商;法律服务;合法性 一、问题的由来 年以来,“互联网+”的概念提出,各行各业都积极拥抱互联网,探索“互联网+”下的发展之路。作为服务行业重要领域的法律服务也不例外,法律电商应运而生。所谓法律电商,是指基于网络平台提供者的接入服务,参与双方借助信息网络技术,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所进行的法律服务交易活动。[1]简而言之,法律电商将部分法律服务从传统的线下业务剥离出来在互联网上进行销售,客户可在线上完成付费或获取服务。 法律电商平台的商业模式中,部分平台吸引具有资质的执业律师入驻平台,由平台入驻律师为平台客户提供法律服务,而部分平台不仅由平台入驻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其自身也对客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文书修订、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等法律服务。基于我国《电子商务法》的规定[2],前者属于平台法律电商,后者属于自营法律电商。在平台法律电商中,由于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具有法律服务资质,因此并没有太大争议。但是,在自营法律电商中,由于电商平台经营者往往没有从事法律服务的特殊资质,其提供法律服务的合法性,就受到了学术界和实务界的多方质疑。 为此,本文将从法律服务行业的准入,法律服务主体的资质许可、法律服务人员的资格要求、工商经营范围登记等角度入手,分析法律电商提供法律服务的合法性问题,为法律电商规范运营提供意见和建议。为缩小研究范围,本文所指法律电商,仅指依据我国《公司法》和《电子商务法》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二、法律服务行业的准入 国务院年10月印发《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国发[]55号),对建立和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作出全面安排,并提出从年起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上述意见规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指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3]据此,法律电商能否提供法律服务,首先需要明确法律服务行业是否禁止或限制法律电商进入。 年12月21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正式印发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年版)》。清单在“准入可许可类”第(十二)项“租赁和商业服务业”中规定“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会计、专利代理等商务服务”,明确律师事务所(及分所)的设立需要获得许可、审批或行政登记。[4]但除此之外,清单未就法律服务行业的准入作出其他规定,也未禁止或限制法律电商进入法律服务行业。也即,法律服务行业中,除了律师事务所的设立需要获得许可、审批或行政登记外,其他主体进行该市场并未受到明令禁止或限制。因此,依照上述意见及清单的规定,以及“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商事制度,法律电商应当可以进入法律服务行业。 三、法律服务主体的资质许可 尽管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并未禁止法律电商进入法律服务行业,但法律服务毕竟是专业服务,需要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素质,法律电商提供法律服务是否需要相应的资质条件,或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或批准,也是研究法律电商能否提供法律服务的关键。而且,我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由此可见,如果相关规定对法律电商提供法律服务设有资质条件或许可,法律电商亦应严格遵循。 法律服务,是一个抽象的概念,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广义上讲,法律服务涵盖了广泛的法律职业活动,包括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公司法务、公证员、法律咨询机构等提供的诉讼和非诉讼服务。[5]。对于提供法律服务的机构,我国已有《律师法》《公证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作出规定,明确了相关机构的准入要求和设立条件。例如,设立律师事务所需要经当地司法机关审批,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处、鉴定机构需要符合有关场所、人员、名称等条件的规定。另外,原《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加强法律服务机构统一管理的请示的通知》,以及《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曾对公司作为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主体设置了明确的成立条件和前置审批程序,要求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必须具备“八名以上专职人员、有固定办公地点和必要的办公条件、自有资金三万元以上”等成立条件,且成立法律咨询服务机构需向司法征机关申请并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但是,上述文件已被国务院年5月发布实施的《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以及司法部年8月发布实施的《司法部关于废止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等三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决定废止。故此,我国暂无法律法规对法律电商提供法律服务设有资质条件或许可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我国第一家登陆新三板的法律电商“易法通”,其提供法律服务的业务合法性就曾受到监管机构的北京治白癜风哪里最好北京中科白癜风医院坑不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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