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是诸多法律服务中的一种,在律师的眼中,它远不如投资并购和上市法律服务高大上,也远不如诉讼法律业务赚钱多。在客户眼中,它不过是修改合同、提供法律咨询、出具律师函、对相关法律问题动动嘴皮子给口头意见,或提供可有可无的培训,或建议等基础事项,似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并不像投资并购法律服务能给客户带来价值,也不像诉讼法律业务能够帮助客户解决发生的问题。

那常年法律顾问能够真正给客户带来什么价值?其实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应有的面貌本不仅限于此,重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就是让这个沉睡已久的服务重新披上新装,呈现本身与众不同的风采。重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是笔者从年开始就思考和研究的一个问题,重构意味着对原有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解构,重新挖掘它潜在的价值,并在此基础上创造性地构建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服务内容通常包括对服务单位日常发生的合同审查、对服务单位日常经营管理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根据服务单位要求出具律师函、为服务单位提供法律教育和培训、对服务单位的治理提供法律建议、对服务单位发生的投资并购活动提供法律意见等。但实际上,据了解,一般来说,律师提供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仅涉及合同审查和出具律师函两项最基础的工作,就算这两项最基础的工作也仅停留于字面的合法性审查。在此种情况下,大部分的律师认为常年法律顾问收费低、事务杂、涉及面广,远远不能体现和发挥作为法律人士应有的价值。笔者认为,其实这并没有真正体现和达到常年法律顾问应有和能够发挥的价值。试问,如果本身就低估了自己的价值,又何谈客户认同它的价值呢?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服务内容呈现内涵深厚、涉及面广泛的特点,它涉及企业经营管理和商业模式更新过程中发生的诸多法律风险的预防。更为具体来说,它涉及公司战略发展稳步推进、公司发展和管理制度化和人性化,也是对外投资合法合规和利益最大化的基石,它对企业管理中所发生的人力资源、知识产权、资产、财务等方面能够起到保值和增值的效果。同时,它还能让公司降低诉讼风险和预防诉讼发生等。

看似多、繁、杂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虽然表面上来看,服务范围涉及面广且问题琐碎,其实每一个琐繁法律具体事务背后均环环相扣和互相影响。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一个细小事项可能会造成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果。正是基于此,笔者才觉得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很重要并且有必要重构。

重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但这是让我们的法律服务增值的事情,是让我们客户的价值提升的事情,因此,我们有必要去认真对待。重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不是一件律师行业自己的事情,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这需要我们律师充分利用智慧在日常服务中践行,说服我们的客户认知并且认同。在重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路上,笔者不断践行和思考并总结了重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需要具备以下7种思维体系:

01

商业战略思维

麦当劳在成立之初,其战略思维和任何一家饼店一样,它的战略对手就是隔壁的饼店,由于这种战略思维是以个别对手为对象,导致它的规模和盈利能力不可能实现迅猛扩张。这是很早以前的商业战略,在那样的战略思维下,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仅限于打败隔壁饼店所发生的日常合同审查和防止隔壁饼店侵权等单线条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随着自身市场价值的认可和商业环境的变化,麦当劳最终放弃了这种简单商业模式而向加盟连锁的商业战略思维转变,在这种情况下,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方式发生了改变,它涉及知识产权保护、加盟商的管理和供应链条的维系。

再说说现在最流行的独角兽滴滴快车的商业战略思维,无非是烧钱、融资和抢占市场,它的商业战略背后需要支撑它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又涉及投资、市场价值评估、风险防控和市场扩张等更加具有挑战性的事项。不同的商业战略思维决定了不同的商业模型,不同的商业模型决定了不同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内容。究其根本,无论服务于任何商业模型下的企业都要求律师具备该商业模型下的商业战略思维,这样,才能更好地提供与之匹配的有建设性和预见性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02

管理体系思维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所服务的领域涉及企业的战略发展、经营管理、投资并购、人力资源、财务税务、知识产权、合同管理和诉讼管理等诸多事项,它不仅仅是一个单个的法律服务事项。它不像投资并购专项法律服务,以完成了尽职调查和起草了相关交易文件为完结,它也不像诉讼法律服务完成了诉讼一审、二审、再审或抗诉的某一个环节就可以向企业领导交差,它是一项综合、复杂、环环相扣的法律服务,看似或有或无,但每一个法律意见和法律建议都能给企业带来潜在的价值。基于前述,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需要律师具备企业管理的思维和法律服务管理的思维。企业管理的思维能够帮助律师了解企业的商业模式、经营理念和预见未来的发展;法律服务管理的思维能够帮助律师在服务企业时候抽丝剥茧般理清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重点和关键点。

03

法律专业思维

法律专业思维是从事任何法律服务所需具备的思维,在此笔者无需重述。究其根本,法律专业思维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为法律为准绳。但笔者想重点说明的是,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所需具备的法律专业思维虽然以前述为基础,但是它需要法律人将法律融会贯通,将刑事法律、民商事法律、劳动法律、知识产权法律、新三板和IPO治理相关法律、企业法人治理、企业内部管理控制、反不正当竞争和互联网相关法律综合全面掌握,以达到并实现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效果。

04

服务体验思维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顾名思义,它是一个服务的行业,是一个以专业作为智力成果的服务领域,它与其它服务领域相同,但又不同。相同的是,我们都必须具备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服务方式,但区别于其他服务领域而言,其他服务领域是以客户为上帝,但法律服务并不仅仅是如此,因为它具备专业性,在企业客户提出不可行的操作或不合法的操作时,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完全有权拒绝而且有权向相关机关反应。在此,笔者说的服务体验思维是,多深入了解企业的战略发展,多思考经营管理的背景,多了解企业增值真正的需要,深入各部门了解部门运作和人力资源管理的状况,依据前述了解的情况,为企业提出可操作、可执行、可实现、可增值的符合企业发展的个性化常年法律服务产品。

05

财务分析思维

在从事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十几年期间,笔者发现企业领导、负责人和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提出问题并得到法律建议后,通常有意或无意地问,这个方案实施的成本和代价是什么?相信很多法律人都被问到同样的问题。因此,这需要提供常年法律服务的律师将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每一个具体建议里涉及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分解并考量成本和代价,并进行相关验证。当然,这仅仅是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期间其中一个简单的例子需要我们具备财务思维。在常年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可以说每个事项处处都有财务的影子,需要我们以财务分析思维去分析、理解、思考和完善。

06

互联网整合思维

据笔者了解,最早提出互联网思维的是百度公司创始人李彦宏。在他提出之后,虽然我们所从事的行业都不是互联网,但是我们任何行业领域都与互联网发生了关系。互联网思维是什么?笔者个人理解是利用互联网作为工具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并且改造传统行业、商业模式。互联网是这个时间最伟大的创造,它降低了获取信息的成本和代价,能够给我们提供更快、更准确的信息渠道,在最短的时间内对信息进行整合并论证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企业没有互联网整合思维就意味着这个企业的最终命运将是悲哀的,同理,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没有互联网整合思维,它的价值将逐步退减并被企业淘汰。

07

跨界变革思维

狄更斯有句名言: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这是一个最坏的时代。这句话现在广为流传。何为最好,何为最坏?在笔者而言,对于那些掌握时代节拍的人就是最好的时代,因为他们敢于接受时代给予的挑战,接受变革并作出属于自己的选择;反之,那些随大流的人永远只能随着变革者的节奏去附和作出属于时代的选择。跨界变革是当今时代最大的红利,它让所有行业都被挖掘了本行业新的生产力并带动了新的经济增长。因此,要想与企业和时代同步发展,我们必须时刻具备跨界变革思维,以最新的服务理念和方式去为我们的企业提供更高价值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以上是仅是笔者在从事常年法律顾问过程中总结的心得和体会,希望能够抛砖引玉进一步完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我们致力打造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新模式,提升法律顾问服务价值,优化客户法律服务体验,提升和创造客户商业价值。

作者:嵇颖

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

本文系作者观点,不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立场

嵇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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